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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恭喜各位中级考生,一起来看下具体情况吧~
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1、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各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初级、中级会计职称通过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3、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式。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1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满5年。 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 4、用人单位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鼓励积极申报相应职称。 依照本标准条件取得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 5、本标准条件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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