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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盘点:2021中级《经济法》60个必背法条(22-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1/06/17 14:38:35 字体:

距离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还剩70来天了,各位考生经济法学到哪了?

备考经济法最主要的就是法条的记忆,因此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特为大家准备了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60个必背法条!带大家1周拿下~

2021中级《经济法》60个必背法条(22-31)
种类法条
【合伙份额出质】 22.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性质转变】23.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退伙】24.根据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债券的发行】25.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非公开发行的对象应当是合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26.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仅限于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的限制。
【上市公司收购】27.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28.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财产保险中的代位求偿权】29.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票据行为】30.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权利与抗辩】31.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未完待续…1周左右会陆续更新完毕)

经济法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当中,比较容易的一门考试科目。但是这“容易”的经济法,也难倒了一群人!背不过,记不住,陷入“翻书马冬梅,合书马什么梅”的尴尬境地!学习经济法时,死记硬背虽然能够记住考点,但整个记忆过程还是比较艰难的!送给大家4个小妙招 ↓

妙招1:

经济法很多内容是有规律的,比如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这就是一些有规律性的内容,建议考生进行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还有一些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的内容,考生通过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不需要将完整内容背下来。还有一些内容是没有规律可言的,这些内容就需要考生死记硬背了。

妙招2:

关键词记忆法:在经济法条中,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关键词的,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会给大家指出其中的关键词,如“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记忆时,紧抓关键词进行反复记忆。

妙招3:

回忆法记忆:每天早上或者晚上睡觉前都回忆一下自己所学的内容,如果有没有记住的,要及时去复习。

妙招4:

滚动学习记忆法:在回忆法的基础上,学习的时候把前一天所学进行复习巩固,这样反复看,反复记,还能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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