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1周盘点:2021中级《经济法》60个必背法条(43-5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1/06/24 10:31:50 字体: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以法条为主,学习法条最考验的就是考生的记忆能力,但法条那么多,想要全部记住非常难,因此正保会计网校教务团队特为大家准备了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60个必背法条!带大家1周拿下~

2021中级《经济法》60个必背法条(43-53)
种类法条
【合同的转让】 43.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44.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买卖合同】45.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赠与合同】46.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借款合同】47.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增值税】4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虽然没有取得销售收入,也视同销售货物,依法应当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将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4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50.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5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且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过期的,不并入销售额,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2.如果进口的货物不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如果进口的货物应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
53.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照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未完待续…1周左右会陆续更新完毕)

温馨提示:法条不好记,所以大家不要着急,宁可每天少记一点,也不要囫囵吞枣,否则很容易记混哦~

作为中级考生,大多是上班族,繁琐事务很多,精力、记忆力都开始下降,想要记住那么多东西,真的是有点困难。建议大家不要一味地死记硬背,送给大家4个小妙招 ↓

妙招1:

经济法很多内容是有规律的,比如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这就是一些有规律性的内容,建议考生进行归纳,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进行记忆;还有一些只需要掌握命题规律和解题思路的内容,考生通过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记忆,不需要将完整内容背下来。还有一些内容是没有规律可言的,这些内容就需要考生死记硬背了。

妙招2:

关键词记忆法:在经济法条中,一些法律规定是有关键词的,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正保会计网校老师在讲课过程中会给大家指出其中的关键词,如“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记忆时,紧抓关键词进行反复记忆。

妙招3:

回忆法记忆:每天早上或者晚上睡觉前都回忆一下自己所学的内容,如果有没有记住的,要及时去复习。

妙招4:

滚动学习记忆法:在回忆法的基础上,学习的时候把前一天所学进行复习巩固,这样反复看,反复记,还能忘记?

虽然备考时间已经不足三个月了,但根据近几年的出题情况来看,中级会计考试考查的多是比较基础的内容,考生只要在考前做好充足的准备,通过考试没有想象中困难。

考前刷题集训班,19节冲刺课程,火力全开;师资团带队,直播刷题集训!每科39小时,助你拿下中级!加入考前刷题集训班战队>

更多推荐:

28日万人模考正式开始!!一起来挑战&拿大奖

中级经济法必背恒重点 这4章预计分值占比可高达75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