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变动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是因为根据会计准则,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是长期持有的投资,其价值变动不会立即反映在当期损益中。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包括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公司有意持有至到期日的债券或其他固定到期的权益工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公司有意出售或在未来可能出售的权益工具。
根据会计准则,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价值变动需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是因为,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能更准确地反映其长期持有的性质,避免短期波动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当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价值发生变动时,这些变动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上升,其价值增加的部分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同样地,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下降,其价值减少的部分也会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综合收益并不会计入当期损益,而是以累计形式呈现在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累计项目中。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反映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长期持有价值变动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