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计提减值损失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首先,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金融资产减值》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结束时进行,以确定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 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考虑到预计的租金收入、未来的销售收益以及资产可能产生的其他现金流入。
3.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则需要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减值损失的金额应当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之间的差额。
4. 计提减值损失后,应当将减值损失计入损益表中的“营业外支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减值损失应当及时计提,并在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进行确认。如果在后续会计期间内发现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增加,且该增加可以与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直接相关,则可以进行减值损失的逆转,将之前计提的减值损失部分或全部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