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背书规则是指持票人将本票转让给他人时所需遵循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本票的背书规则如下:
1. 背书必须是明示的,以书面形式进行。背书人应在票面背面或附有背书条款的附件上签名。
2. 背书可以是全额背书或限额背书。全额背书是指背书人将本票转让给他人,并承诺对本票承担全部责任;限额背书是指背书人将本票转让给他人,并承诺对本票承担一定金额的责任。
3. 背书可以是空白背书或特定背书。空白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本票背面签名,但未指定受背书人的姓名;特定背书是指背书人在本票背面签名,并指定受背书人的姓名。
4. 背书必须是无条件的。即背书人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限制。
5. 背书人必须是合法持票人。只有合法持票人才有权进行背书。
6. 背书必须是连续的。即前一持票人必须将票据背书给下一持票人,不能跳过中间的持票人。
7. 背书可以进行多次。即一张本票可以被多个持票人进行背书。
需要注意的是,背书并不影响本票的付款义务,背书人对票面金额的付款责任与原持票人相同。背书只是将票据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使其成为新的合法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