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级经济法的相关规定,承揽合同的解除后,各方应如何处理已经履行或部分履行的义务取决于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解除合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或者解除合同的原因不在一方的控制范围内,双方可以协商返还已经履行的义务。例如,如果承揽方已经完成了一部分工作,可以协商返还相应的费用或者其他补偿方式。
2. 继续履行合同: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的,非违约方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如果承揽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业主可以选择继续要求承揽方完成工作,并要求承揽方承担延期违约金等责任。
3. 请求赔偿:如果解除合同是由于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导致的,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承揽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业主可以要求承揽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具体情况,各方在解除合同后的处理方式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同时,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