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是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来说,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发生股权转让时,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即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为了确保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相关信息的准确性,需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可能会影响到股权转让的效力,以及可能面临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