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持有的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如长期未使用、损坏、市场价值下降等)导致其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从而产生的损失。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并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损失。下面是一个简化的会计分录示例:
假设某企业有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00万元,已提折旧为50万元,现评估发现其可回收金额为60万元,需要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
资产减值损失 =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可回收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 = (100 - 50) - 60
资产减值损失 = 50 - 60
资产减值损失 = -10万元
注意,这里的资产减值损失是负数,表明资产的价值超出了可回收金额,需要进行减记。在实际会计处理中,资产减值损失通常不会出现负数,因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会超过其可回收金额。如果评估发现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实低于其可回收金额,则不需要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会计分录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0万元
这里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为计提资产减值损失而设置的准备科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设置相应的减值准备科目,例如“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