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清查和评估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查要求:
- 全面性:确保清查覆盖所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不留死角。
- 准确性:清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
- 及时性:清查工作应定期进行,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 规范性:清查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合规性。
2. 评估要求:
- 合法合规:评估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独立性:评估机构应独立、客观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 科学性:评估方法应科学合理,能够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
- 公正性:评估结果应公正、无偏见,反映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
- 透明性:评估过程应透明,评估结果应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 报告要求:
- 完整:报告应全面反映资产清查和评估的结果。
- 清晰:报告内容应清晰、易懂,便于理解和审查。
- 真实:报告内容应真实、无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 及时:报告应按时提交,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4. 整改要求:
-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性。
- 对评估中发现的价值低估或高估,应及时调整,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
5. 监督要求:
-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 严肃查处清查和评估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确保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6. 参与人员要求:
- 参与资产清查和评估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 应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确保工作质量和信息安全。
以上要求旨在确保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和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