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和收购中,其他收入通常是指除正常经营活动以外的收入,比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产生的收入。这些收入在合并和收购中的处理方式取决于交易的性质和会计准则的规定。
1. 企业合并: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方通过发行股票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那么合并方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对于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合并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合并方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其他收入在企业合并中的处理,需要根据其他收入的具体性质来确定。例如,如果其他收入是处置固定资产产生的,那么合并方需要将处置固定资产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处置损益)。
2. 企业收购:
在企业收购中,收购方通过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或资产来控制被收购方。收购方需要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收购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同样,对于收购中取得的资产,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收购方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收购方应当以成本为基础对其进行初始计量。
其他收入在企业收购中的处理原则与在企业合并中类似,也需要根据其他收入的具体性质来确定。例如,如果其他收入是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那么收购方需要将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总之,其他收入在企业合并和收购中的处理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按照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