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捐赠收入通常不需要进行评估增值。捐赠收入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处无偿取得的资产,通常表现为现金、实物资产或服务等。捐赠收入在会计处理上通常按照其公允价值确认,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可以按照其成本或市场价值进行估计。
评估增值是指对资产进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被低估或高估,并相应地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过程。这种评估增值通常发生在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进行评估时,以确定这些资产在市场上是否具有更高的价值,或者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对于捐赠收入,由于其已经按照公允价值或合理的估计价值进行确认,一般情况下不需要再进行额外的评估增值。除非有证据表明捐赠的资产被低估或高估,或者有特定的会计政策要求对捐赠收入进行专门的评估,否则不需要对捐赠收入进行评估增值。
总之,捐赠收入在会计处理上通常遵循“收到的即为所得”的原则,按照其公允价值或合理的估计价值进行确认,不需要进行额外的评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