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商誉,是指在企业合并中,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超过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商誉的确认和计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确定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
2. 确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合并中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
3. 计算商誉金额:合并成本减去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则不产生商誉,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 商誉的计量:商誉应当在其使用寿命内进行摊销,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从商誉中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如果商誉的预期经济利益无法合理确定,则不应摊销,但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5. 商誉的减值:如果商誉发生减值,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如果商誉所在的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6.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商誉应当作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产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详细说明商誉的来源、构成和减值测试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商誉是一种特殊的资产,它不具有可辨认性,因此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确认和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