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兼并、分立、破产等特殊事项的税务处理涉及到多个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以下是一些基本的税务处理原则:
1. 企业所得税:
- 企业合并:居民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 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 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均应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
-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 企业分立:居民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 被分立企业对分出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 分立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
- 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 企业破产:企业破产的,应依法进行清算,并在清算所得税申报时,依法计算清算所得。
2. 增值税:
- 兼并和分立:如果涉及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3. 土地增值税:
- 企业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应按照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4. 契税:
- 企业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按照契税相关规定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处理的具体细节可能因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处理具体业务时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查阅最新的税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