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伪造和变造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追索:
1. 票据伪造:
- 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 持票人可以对伪造人进行追索,但由于伪造人通常不具有真实的身份,追索往往难以实现。
- 持票人可以向真实签章的上一手背书人或者承兑人进行追索。
2. 票据变造:
-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 如果变造行为增加了票据权利,持票人可以向变造后的记载人或者其前手进行追索。
- 如果变造行为减少了票据权利或者造成损害,持票人可以向变造人进行追索,但同样可能面临追索困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对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但是,由于伪造人和变造人的身份往往难以确定,实际追索时可能会遇到挑战。因此,持票人在接收票据时应谨慎核对票面信息,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