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非正常中断,需要根据中断的原因和影响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非正常中断分为两种情况:
1. 非正常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且中断原因可以确定且能够合理预计复工时间,则应继续资本化相关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对固定资产的成本进行调整,而是将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2. 非正常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
如果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中断原因无法确定或无法合理预计复工时间,则应暂停资本化相关成本。这时,需要将固定资产的建造状态由在建工程转为非流动资产,并将已发生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同时,将超过三个月中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等)。
例如,企业自行建造一栋厂房,预计总成本为100万元,建造过程中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中断时间超过三个月,且无法确定复工时间。企业应将已发生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即100万元,并将中断期间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正常中断是因企业管理决策失误、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可控因素造成的,即使中断时间未超过三个月,也可能需要停止资本化,并将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况来判断是否继续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