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取决于具体情况。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是指企业之间以货币资产(如现金、银行存款等)和另一项或多项货币资产进行的交换。在某些情况下,货币性资产交换可能会涉及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换,这时就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
例如,如果交换中涉及到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那么在评估交换对双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时,就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这是因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导致企业产生暂时性差异,从而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具体来说,如果交换中的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可能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因为这部分差异可能会在未来导致纳税义务。相反,如果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可能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这部分差异可能会在未来减少纳税义务。
在处理货币性资产交换时,会计准则要求企业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在同一交易中,对于涉及到的所有资产和负债,无论是货币性还是非货币性的,都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如果在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到非货币性资产,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来评估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总结来说,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取决于交换中是否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以及这些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是否产生差异。如果产生了暂时性差异,就需要考虑递延所得税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