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发生的、未计入当期损益、但会影响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或损失。其他综合收益中的相关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通常作为所有者权益项目列示,具体来说:
1. 对于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具体项目,如果该项目是因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通常会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单独列示。例如,如果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那么这个变动金额将作为其他综合收益的一个单独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 如果其他综合收益中的项目是因为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比如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权益法下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产生的调整等,这些项目也可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3. 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通常会分为两部分:
- 一部分是“未分配其他综合收益”,这部分通常包括了所有未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它们可能会在以后期间重分类为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项目。
- 另一部分是“已分配其他综合收益”,这部分可能包括了一些已经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它们可能已经在损益表中确认过,但在资产负债表中仍然保留在其他综合收益中。
4. 有时,资产负债表中还会单独列示“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项目,这个项目反映的是其他综合收益中已经考虑了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列示方式可能会因企业会计准则的版本和实施情况而有所不同,也可能因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务中,建议参考最新的会计准则和企业的具体会计政策来确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