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 初始计量:
- 母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初始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子公司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权益工具,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照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确认该资产。
2. 后续计量:
- 母公司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后续计量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子公司如果以公允价值计量其权益工具,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则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继续按照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确认该资产。
3. 合并调整:
- 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需要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进行抵销处理。
- 母公司应当将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单独列示,并在附注中进行披露。
4. 处置时的处理:
- 母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收益或损失)。
- 母公司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不需要将处置收益或损失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抵销。
5. 披露要求:
- 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处置情况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方法仅适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对于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如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者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其处理方法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会计处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