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时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具体来说,对于不同类型的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的方法如下:
1. 对于股票投资:
- 如果该股票投资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且作为金融资产单独核算,则按照该股票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 如果该股票投资是通过非企业合并取得的,则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 对于债券投资:
- 如果该债券投资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且作为金融资产单独核算,则按照该债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 如果该债券投资是通过非企业合并取得的,则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在初始计量时,企业需要考虑是否适用相关的会计准则,例如是否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此外,企业还需要考虑是否需要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是否需要将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