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保证人在票据上享有以下权利:
1. 付款请求权:汇票保证人有权在汇票到期时向付款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
2. 追索权: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或承兑,或者汇票被拒付,汇票保证人有权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等)追索未付的汇票金额。
3. 再追索权:如果汇票保证人已经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担了追索责任,汇票保证人有权向其他汇票债务人再追索,以收回自己已经支付的金额。
4. 抗辩切断权:汇票保证人保证汇票的付款,即使其前手(如背书人)对汇票有抗辩权,持票人也不能以此对抗汇票保证人。
5. 担保权:汇票保证人享有对汇票债务人的担保权,可以在汇票未到期时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6. 撤销权:如果汇票被伪造或变造,汇票保证人有权撤销其保证,并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汇票保证人的权利是有限制的,例如,汇票保证人可能不会承担超过汇票票面金额的责任,而且可能不会承担某些特定的费用或损失。此外,汇票保证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特定法律和合同条款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