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据法中,汇票保证人与持票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汇票保证人是汇票的债务人之一,其保证汇票的支付,并在汇票出票人或承兑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承担付款责任。因此,保证人与持票人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保证债务关系。
具体来说,当持票人合法持有汇票并到期要求付款时,如果出票人或承兑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持票人可以向保证人请求支付票面金额。保证人一旦承担了保证责任,付款后可以向出票人或承兑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汇票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有一定期限的,这个期限被称为“保证期间”。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自汇票到期日起算。如果持票人在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提出付款请求,保证人可以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汇票保证人与持票人之间是一种基于票据保证的债务关系,保证人在汇票出票人或承兑人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