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确实需要遵循特定的会计准则。在中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主要遵循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根据该准则,当存货的市价低于成本时,企业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果以后市价又恢复到高于成本,并且这种恢复是持续的,那么企业可以将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转回。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当存货跌价准备可以转回时,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同时,将已转回的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存货价值已经恢复,并且这种恢复是持续的。企业在判断存货价值是否恢复时,应当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条件、存货的状况、销售前景等。此外,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应当遵循一致性原则,即企业在会计期间内的会计政策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