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扣缴与居民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税法中有着各自的含义和应用。
1. 源泉扣缴(Withholding at Source):
源泉扣缴是指在支付款项时,支付方(如雇主、银行、经纪商等)直接从支付给非居民个人的款项中扣除税款,并将扣除的税款缴纳给税务机关。这种方式通常用于处理非居民个人在中国的所得,例如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工作获得的工资、薪金、稿酬等。源泉扣缴的目的是确保即使非居民个人没有在中国缴纳税款的义务,中国也能通过扣缴机制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款。
2. 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或者虽未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需要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通常需要自行申报纳税,而不是通过源泉扣缴的方式。
总结来说,源泉扣缴与居民企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 适用对象不同:源泉扣缴主要针对非居民个人,而居民企业则是中国境内的企业。
- 纳税方式不同:源泉扣缴是在支付款项时直接扣除税款,而居民企业则是通过企业所得税申报的方式纳税。
- 纳税义务不同:源泉扣缴是为了确保非居民个人在中国有纳税义务时能够被征税,而居民企业则需要对其全球所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