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 修改公司章程;
10.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会会议认为有必要或者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对特定事项进行表决,并可以通过特别决议。通常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