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设定的标的物和行使权利的方式不同。
1. 设定标的物不同:
- 权利质权:是以权利为标的的担保物权,例如,以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作为质押物。
- 抵押权:是以动产或不动产为标的的担保物权,例如,以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有形财产或土地、林木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
2. 权利行使方式不同:
- 权利质权:在权利质权中,质押权人享有就质押的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质权人有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质押的权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抵押权:在抵押权中,抵押权人享有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债务人违约,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折价、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 公示方式不同:
- 权利质权:通常需要将质押的权利进行登记,以公示质权的存在。
- 抵押权:对于动产抵押,可能需要进行登记以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不动产抵押,则必须进行登记才能设立。
4. 适用范围不同:
- 权利质权:适用于各种可以转让的权利,如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
- 抵押权:主要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
总之,权利质权和抵押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权利质权侧重于对权利的设定和行使,而抵押权则侧重于对有形财产或不动产的设定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