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资产是否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中的规定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判断标准:
1. 出售意图:企业需要证明其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而不是为了继续使用或长期持有。这通常需要有明确的出售计划和意图,并且需要在短期内完成出售。
2. 出售的实质性障碍:企业需要评估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阻止资产的出售。实质性障碍可能包括法律法规限制、市场条件不佳、缺乏合适的买家等。
3. 已作出出售的决策:企业需要证明已经做出了出售资产的决策,并且这个决策是正式的、不可撤销的。
4. 开始处理出售:企业需要开始处理出售事宜,包括寻找买家、谈判、制定出售计划等。
5. 出售极可能发生:企业需要评估出售资产是否极可能发生,这通常需要考虑市场条件、资产状况、合同条款等因素。
6. 出售的资产组成一个处置组:如果资产是作为一个整体或一组资产进行出售的,那么这些资产可以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
7. 已满足上述条件且在当前会计期间或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出售:资产需要在当前会计期间或下一个会计期间内出售,才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
企业需要根据上述条件评估其资产是否符合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如果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其分类为持有待售资产,并在附注中提供相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