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无形资产出售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
2.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上对资产出售的定义,即企业将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并取得相应的对价。
3. 出售行为应当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而不是偶然或非经常性的交易。
4. 企业应当能够提供出售无形资产的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出售的资产内容、出售价格、支付方式、交割期限等重要条款。
5. 企业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出售无形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能够对出售后的影响进行评估。
6.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按照公允价值进行交易,不得存在重大舞弊或交易价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
7.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的授权。
8.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企业章程和内部控制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条件是一般性的原则,具体到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可能还会有其他特定的条件和要求。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判断是否满足无形资产出售的条件。如果企业出售的无形资产属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或者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特殊交易,还需要按照相应的会计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