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重新开始资本化时,借款费用的处理方法如下:
1. 暂停资本化期间
如果在资本化期间内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2. 重新开始资本化
如果非正常中断结束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继续建造或者继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在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重新开始资本化。
3. 调整资本化金额
重新开始资本化时,对于在暂停资本化期间已经发生的利息费用,不需要重新计算应当资本化的金额。也就是说,不需要将暂停资本化期间确认为费用的借款费用再转回资本化。
4. 后续处理
在重新开始资本化后,借款费用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确认为费用,并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处理方法适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构建或者开发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的情况。如果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已经投入使用,即使之后再发生借款费用,也不应将其资本化,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