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判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存货的性质和用途:如果存货是专门为特定项目或客户而持有的,且该特定项目或客户的需求没有变化,则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 存货的状况:如果存货的状况发生了变化,如损坏、过时或残次品,可能会导致存货的市场价值下降,这时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 市场条件:如果市场上类似存货的价格出现下降趋势,或者出现存货难以销售的情况,就需要考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 持有存货的目的:如果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发生了变化,如从正常销售转变为用于投资或等待未来价格上涨,则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5. 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根据会计准则,当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存货在当前市场条件下出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
6. 企业的销售政策:如果企业有销售政策变化,如降价销售、促销活动等,可能会影响存货的市场价值,需要相应调整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综上所述,判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是否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需要综合考虑存货的性质、状况、市场条件、持有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的比较以及企业的销售政策等因素。如果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或者有其他迹象表明存货价值可能下降,就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