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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在会计处理上与自行生产的存货有何不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23 18:58:01  字体: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通常包括外购、接受捐赠、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取得、以及以其他非自行生产方式取得的存货。在会计处理上,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与自行生产的存货有一些主要的区别,具体如下:
1. 初始计量不同:
   - 自行生产的存货:通常按照生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等。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
     - 外购:按照购买价加上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进行初始计量。
     - 接受捐赠:通常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则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 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取得:可能涉及到权益法下的投资收益调整,或者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其他非自行生产方式取得的存货:按照其具体取得方式进行相应的计量。
2. 成本核算不同:
   - 自行生产的存货:需要按照生产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核算,包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等。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可能涉及到不同的成本核算方法,例如外购存货可能需要根据实际采购成本进行核算,而接受捐赠的存货可能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成本核算。
3. 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不同:
   - 自行生产的存货:需要根据存货的账面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来计算存货跌价准备,如果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不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例如接受捐赠的存货通常按照名义金额计量,不会产生跌价准备。
4. 会计分录不同:
   - 自行生产的存货:在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到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会计分录。
   -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根据其取得方式,会涉及到不同的会计分录,例如外购存货的分录可能包括:
     ```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

总之,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在会计处理上与自行生产的存货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成本核算、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以及相应的会计分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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