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通过捐赠取得的存货,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1. 初始计量:
- 对于通过捐赠取得的存货,如果该存货在取得时已经存在,即捐赠方已经持有该存货,那么受赠方应当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价值。
- 如果捐赠方在捐赠时没有库存,即捐赠的存货是捐赠方新购入的,那么受赠方应当以该存货的采购成本作为其初始入账价值。
- 同时,受赠方还应当将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存货成本。
2. 后续计量:
- 对于通过捐赠取得的存货,后续的计量通常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 当存货的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
- 存货的出售、转让、报废等,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存货处理的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捐赠的存货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有特定的目的,比如扶贫、救灾等,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可能会有特定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具体分析。
例如,如果捐赠的存货是用于扶贫项目,那么在会计处理上可能会涉及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需要根据捐赠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