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在清算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在其个人财产范围内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
具体来说,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时的债务清偿义务包括:
1. 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时,应当首先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
2. 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在清偿完合伙企业的债务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合伙人应当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约定,返还其他合伙人的出资。
3. 支付合伙人的债权:如果某个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享有债权,如未分配的利润等,应当在清算时支付给该合伙人。
4. 缴纳所欠税款:合伙企业清算时,应当缴纳其欠缴的税款。
5. 清偿其他费用:合伙企业清算时,还应当清偿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伙人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人可以在合伙企业清算前就其责任进行分配。但是,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