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需要进行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30 14:11:33  字体: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需要进行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企业应当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披露。具体来说,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下信息:
1.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类型、数量和金额;
2. 换入资产的分类、初始确认金额和计量基础;
3. 换出资产的分类、账面价值和处置收益;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
5.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是否符合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此外,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应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换入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换入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在附注中披露相关原因。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