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上海市发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 ​上海市财政局 编辑:丁叮叮 2021/08/19 18:18:53 字体:

上海市发布2021年中级会计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考生应主动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④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⑥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等证件材料,经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考点。请考生仔细阅读!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上海考区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目前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本次考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措施公告如下,请本市考生遵照执行。

一、考生务必至少提前14天完成本人上海“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注册申请(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或相关手机APP完成),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均需提供一份),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并确认签字,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提倡考生提前做好疫苗接种。

二、若考生考前14天在沪或已到沪,建议非必要不离沪。考生做好考前14天内每日健康检测,早晚自测体温。若在考前14天内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在备考期间,请注意勤洗手,到公共场所请随身携带口罩,人员密集时/处,请自觉规范佩戴口罩。请尽量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至少1米)。

三、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的人员、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或有发热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在考前48小时内在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前2-9天,经筛查“随申码”状态异常的考生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相关情况。

五、考试当日,考生须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进入考点时,考生须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主动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本人上海“随申码”绿码(当日更新)、④本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当日更新)、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⑥填写完整并本人签名的纸质《考生承诺书》(一场考试一张承诺)等证件材料,经体温查验<37.3℃且无异常情况的可进入考点。

若考前从境外入境到沪的考生,须满足上海入境隔离政策最新要求(即“14+7”隔离监测),进入考点时还需出示相关部门出具的解除隔离证明。

六、凡存在以下任意情形之一的考生,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体温查验≥37.3℃;

(2)上海“随申码”黄码或红码(当日更新);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黄卡或橙卡或红卡(当日更新);

(4)考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

(5)入境后执行健康管理措施不满14+7天;

(6)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和呼吸道门诊就诊史;

(7)考试证件及相关资料证明提供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或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有可疑情况。

七、进入考场时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试机位就座。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觉规范佩戴口罩。

考试过程中,普通考场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由考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发热考场考试。考试结束后,应待其他考生疏散后再离开考点(还需参加其他科目考试的,不得离开考点),参加的全部科目考试结束后应配合送医就诊,并于3天内向考区和考点提供核酸检测报告,并报市考办备案。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作废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提倡考生自行赴考,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考点不提供室内候考休息场地和餐饮类服务,不提供停车条件。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九、考试期间可能会出现高温天气,请考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考生进入考场时,建议多带一件衣服,以便更好适应空调环境下的考场。

十、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发展形势,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做动态调整,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上海市财政局”官网或“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公告。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1年8月19

附件: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doc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