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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不安抗辩权(05.2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05/29 09:04:36 字体:

聚沙成塔,滴水成海,再小的努力乘以365天都会变得伟大。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每日一练测试题,快来练习吧!

多选题

根据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有( )。

A、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对方有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情形 

C、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D、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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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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