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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山西注协 编辑:小佳 2021/12/20 13:44:55 字体:

山西注协发布 关于印发《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详情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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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培养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经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十一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着力培养一支高层次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立足知识前沿,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培养一支高层次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充分发挥高端人才的引领作用,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培养目标

紧紧围绕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计划在未来用 10 年左右时间,从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会员中选拔培养 150人左右,培养一支诚实守信、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队伍,为提升我省会计事务所核心竞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三、学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注册或登记成为省注协执业会员或非执业会员 5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 45周岁(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年龄放宽至50周岁),身体健康。 

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注册会计师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

本人所在单位最近 5 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范围

在省注协注册或登记的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三)选拔流程

1.申报。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端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经申报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省注协。省注协对申请者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2.初选、笔试和面试。省注协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面 试。重点考察申报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学术能力、社会贡献、参与行业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等。 

3.确定入选名单。省注协根据初选、笔试和面试成绩, 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最终入选名单。 

四、学员培养

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系统学习知识,强化能力建设,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培训周期

实行1+2培训模式,即每届培训周期为3年,第1年为集中培训、夯实基础阶段;第2年至第3年为参与实践、拓宽能力阶段。第一阶段以组织教学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构筑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拓展学员非专业知识视野,加强学员之间的交流,培养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提升学员的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第二阶段以培养学员实践科研能力为主,创造学员参与社会实践的机会,着重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学员的领导意识和国际化意识,提升学员解决战略问题的能力、处理突发问题的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激励学员专注对工作的投入和对单位的贡献,提高学员研究成果发表和出版比率,提升学员在行业中和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培养方式

由集中培训和跟踪培养两部分组成。集中培训采取短期、多次集中的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10天左右,集中培训结束即进入跟踪培养阶段。

1.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论坛等形式为主,通过学习交流夯实理论基础,优化知识结构,更新执业理念,拓展管理视野,培养分析判断和沟通协调能力,搭建起学员之间、师生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转变奠定基础。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1)课堂教学与专题讲座。以能力提升为指引,合理安排培训课程,以案例教学为主要培训方式,聘请国内外一流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授课教师,讲授科学的理论、知识和方法,逐步建立以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核心,覆盖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哲学、信息技术等多学科的知识网络体系,着力打造精品课程。

(2)课堂互动与专题研讨。建立课堂互动、课后讨论的培训模式,加强师生之间、学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促进学员吸收知识,拓展视野,提升水平。

(3)实地参观考察。安排学员到大型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和研究机构参观、考察,邀请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管理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

(4)网络信息交流。构建网络交流平台,以网络为载体,拓宽教学手段和方式,增强学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2.跟踪培养。集中培训结束后,学员以在职自学为主,边实践、边学习。学员根据自学课程、课题项目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行自学、应用和调研等。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定期向省注协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建立高端人才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记录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各项表现,掌握学员动态。在培训周期内,省注协不定期与学员及其所在单位联系,了解、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督促学员完成自学任务。安排一定的自学任务,督促学员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完成自学课程、承担各级政府部门或行业研究课题,通过不断学习,掌握相应的理论知识、科学方法,增强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3)开设网络课堂。省注协开辟网络课堂,引进网上优秀课程供学员学习。同时,利用网络搭建学员沟通平台,为学员集中培训结束后继续交流提供载体。

(4)担任授课教师。根据学员的课题研究成果,安排学员参与省注协继续教育及其他专业培训班的授课任务。

(5)推荐政府部门咨询专家。结合学员的综合素质和整体能力,积极推荐优秀学员进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咨询专家库。

(6)参与专业研究。推荐优秀学员参加各级政府部门和省注协等部门和机构组织开展的课题项目、学术研究等活动。

(7)建立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岗位职业变化,听取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效果提供依据。

3.联合培养。搭建注册会计师和行政事业企业类会计高端人才的沟通桥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两类高端人才的沟通与交流。支持注册会计师参加部省两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高端人才培养项目,促进学习合作、业务合作、知识整合,打造两类高端人才联合团队。

五、学员使用

建立“以用促学、用中成才”的常态化机制。 一是推荐进入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高端人才库。二是吸收进入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库、行业师资库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参与行业各项工作,包括推荐成为行业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中注协资深会员,参与行业重大课题研究、标准指南建设、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教育授课等。三是推荐学员参与社会事务,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包括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团体职务,推荐担任政府部门咨询专家,推荐担任重大科研课题主持人,参加全国性的行业论坛、专业研讨会等专业学术活动等。四是推荐学员担任高校校外导师,参与授课和指导学生,发挥其在教育领域中的作用。

六、学员管理

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培训管理机制,引导学员按照培训方案完成培训任务。按照考核周期,对学员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完成自学任务情况、讲课情况、发表学术论文情况、参加论坛情况、参加网络交流情况、工作业绩、职务晋升情况、获奖情况、单位满意度等进行量化考核。

对行业高端人才参与反哺行业工作,按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计入继续教育学时;对在行业继续教育授课、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评选为中注协资深会员,推荐担任省注协理事、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优先推荐纳入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专家库等。

对于无故缺课、未完成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学员,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会计审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在培养期间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七、组织分工

省注协负责统筹管理高端人才培养工作,确定培训主要方向,推动建立共享优质师资库,择优选择培养单位,指导、监督检查培养单位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培养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设计具体的培养方案、培训课程和考核制度。

八、经费保障

省注协高端人才培养项目有关经费包括选拔经费、培养经费和评估管理经费等,采取省注协和学员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原则。人才选拔阶段、在校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以及跟踪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省注协承担;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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