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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三):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吃口柚子 2022/10/19 17:59:27 字体:

你总要为了梦想全力以赴一次。正保会计网校从过去一周的《税法》每日一练反馈中筛选出了错误率较高的题目,赶紧行动起来,和小编一起回顾一下这类易错题涉及的知识点吧!

2023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

1、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永久性住所包括任何形式的住所,例如由个人租用的住宅或公寓、租用的房间等

B、重要利益中心要参考个人家庭和社会关系、职业、政治、文化和其他活动、营业地点、管理财产所在地等因素综合评判

C、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重要经济利益中心所在国,应采用习惯性居处的标准来判定个人居民身份的归属

D、如果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以该个人的重要利益中心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如果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都有或都没有习惯性居处,应以该个人的国籍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其顺序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点评】本题考查双重居民居民身份的判定。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其顺序是: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除个人以外(即公司和其他团体),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人,应认定其是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如果缔约国双方因判定实际管理机构的标准不同而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相互协商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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