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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佳 2022/02/06 10:16:31 字体:

2022注会备考开始啦,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九),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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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买受人已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或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应视为同意购买。选项B中,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即对标的物设定了担保物权,应视为同意购买,因此选项B错误。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限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单选题

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一定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该一定期限为( )。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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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单选题

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

A、老张不负任何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 

D、此事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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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张某将自己的自行车赠与李某,同时要求李某给其捎带生活必需品,是附义务的赠与行为;自行车刹车不灵是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所以本题中,老张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单选题

甲公司与贫困山区10岁的儿童乙订立合同,资助乙学费,直至大学毕业。甲公司资助乙5万元后,乙上高中,成绩不好,考大学基本无望,甲公司表示不再赠与。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因乙限制行为能力,该赠与合同效力待定 

B、甲公司应继续资助乙 

C、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要求乙返还5万元 

D、若甲公司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可不再资助乙并要求乙返还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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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纯获益的合同是有效的,A选项错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选项B正确、C错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得要求返还,D选项错误。

单选题

甲企业于2021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500万元,期限为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民法典》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

A、每月的最后1日支付  

B、每季度的最后1日支付  

C、2021年10月1日到期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2021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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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根据规定,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单选题

上海甲公司和北京丁公司约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借贷合同。甲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万,2017年9月1日在深圳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后交给丁公司,2017年9月15日,丁公司将合同带回广州签字盖章。该合同未约定履行地,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那么就放款环节而言,该合同履行地是( )。

A、北京 

B、上海 

C、深圳 

D、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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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如果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上海,所以选项B正确。

单选题

甲家具厂为了扩大生产经营,法定代表人张某以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50万;但该借款被张某用于个人消费。到期未归还借款,丁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丁只能起诉张某 

B、丁可以起诉家具厂 

C、丁可以起诉家具厂和张某 

D、丁可以要求家具厂和张某共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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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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