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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委托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6:21:31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三:委托合同

  1.性质:诺成合同、有偿或无偿。

  2.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3.转委托: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2)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4.隐名代理

隐名代理

  5.损失赔偿

  (1)有偿: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2)无偿: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要求赔偿损失。

  6.随时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总结】随时解除的合同:承揽合同的定做人;委托合同的双方;运输合同的托运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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