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仓储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2/23 16:19:20 字体:

2014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三章 债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十二:仓储合同

  1.性质: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

  【注意】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仓储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链接】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按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总结】仓储VS保管

 
性质
对价
责任
仓储合同
诺成性
有偿
一般有责任
保管合同
实践性
有偿或无偿
无偿时,轻微过失可免责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预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