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企业员工或其他人员订立购房假合同,从银行取得按揭贷款,供开发企业使用,按揭贷款利息(利息单银行是开给企业员工个人的)也由其承担。请问:此按揭贷款利息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进开发成本或财务费用而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都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其中,实际发生包含了真实性的要求。因此对于不真实的费用显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你单位的这种假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问: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企业员工或其他人员订立购房假合同,从银行取得按揭贷款,供开发企业使用,按揭贷款利息(利息单银行是开给企业员工个人的)也由其承担。请问:此按揭贷款利息该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否进开发成本或财务费用而进行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发生的成本费用等都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其中,实际发生包含了真实性的要求。因此对于不真实的费用显然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因此,你单位的这种假合同所发生的费用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
1月份:国税1-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201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9日按月申报缴纳个税……<详情>
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3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按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4月份:国税1日-19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9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5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6月份:国税1日-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0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7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7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8月份:国税1日-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8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9月份:国税1-20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0月份:国税1-26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地税1-16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1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
12月份:国税1-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地税1-15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