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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时间:9月22日截止

来源: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hynnn 2021/08/30 17:55:04 字体:

摘要:辽宁辽阳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开始啦!个人申报及组卷时间:即日起至9月22日为报卷时间,逾期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考试+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点击查看:辽宁省各地市2021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及时间>>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2021年辽阳市工程、农业和经济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现就2021年工程、农业和经济系列高级及部分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专业)、评审标准、评价方式

(一)评审系列(专业)

1.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建设、交通、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林业、水利、安全、煤炭、建材、机电、电子、电气、冶金、石油化工、纺织、电力、轻工、综合。

工程系列部分中初级评审专业包括:环保、国土资源、质量技术监督、测绘、水利、林业、建材、机电、电子、电气、冶金、石油化工、纺织、电力、轻工、综合。

2.农业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水产、畜牧、兽医、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验。

3.经济系列高级评审专业包括:经济、国际商务等。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省厅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的专业申报。省厅各专业目录可在辽阳市人社局官网2021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1〕16号)中查询。部分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按建材、机电(机械)、电子、电气、冶金、石油化工、纺织、电力、轻工、综合专业申报。

(二)评审标准

1.工程、农业、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均执行2021年省直各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审标准,未下发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2.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标准,未下发新标准仍执行原标准。

(三)评价方式

1.工程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2.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3.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方式:考试+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4.工程系列部分专业中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业内认可(答辩)。

5.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初级职称评价方式:综合量化赋分。

二、申报程序

个人申报、推荐单位职称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考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集中公示无异议后(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推荐到主管部门及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三、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要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及新兴业态、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须由工作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一般由劳动合同签订单位所在地的相应评审部门(单位)开展评审。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评审、考核定职的,申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业绩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

2.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要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承诺人、审核人要签字,单位要加章公章。

3.按照“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审查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必须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和纪检干部联审的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至主管部门、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主管部门或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须严格核实申报材料和单位推荐程序,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公章,确保无异议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4.实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检索查询制度。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所提供的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所有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的信息检索并打印查询页。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在公开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研究成果及论文、著作,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评审依据(增刊或编辑出版的研究成果集不予认定为学术期刊研究成果)。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审委员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5.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对外语和计算机不做限制性要求。

6.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相近的,需具有评审专业的继续教育证明(部分系列另有要求的除外)。

7.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两年的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四、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此表已经更新,原表报卷不予受理)。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分为主卷材料和副卷材料两部分(由省直各主管部门负责评审的专业按其要求执行)。工程系列部分中初级评审只需要装主卷材料,职称证、劳动合同等原件可一同放入主卷袋。

(一)主卷材料

1.材料袋要求:材料袋一律用档案袋,装卷的档案袋要结实耐用,在档案袋正面和底部分别贴一个打印字条。正面字条的内容:姓名、性别、工作单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底部字条的内容:姓名、申报专业、申报级别。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用订书器装订好并将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写在首页右上方;评定表需准确填报、规范填写(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以申报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为例,省交通运输厅共设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等8个专业,申报人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从事本专业工作情况可填写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等;申报资格名称填写: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一部分,现从事工作岗位及时间内如实填写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从哪一年从事此专业工作的。如与参评专业无关,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如无工作经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审核中可不予受理报卷。

第三部分,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表格备注栏内请根据获奖情况分别标注相应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主持的项目标注大型、中型等,涉及到获奖排名的标注名次。

第四部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的著作、论文处的备注栏内请根据发表的著作、论文等级情况标注相应等级,如国家级、省部级或市级。

第六部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此项必须认真填写,包括申报技术员级专业技术人员(如此处为空,说明近几年并未从事相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职称申报要求)。

第七部分,“公示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职称评审工作要求,我单位对***同志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原资格取得时间、现从事工作、主要业务工作、获奖情况及论文、著作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核并于*月*日—*月*日在***(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果”选择填写:“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果有异议,经调查后同意申报”。

第八部分,评定意见栏内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部门、专业及资格名称处需要个人填写。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有所不同,在评定表的填写过程中易出现增加或减少页数的情况,整合打印时须将(第七项公示、推荐及学科评议组意见)和(第八项评定意见)打印到一页纸上,分开打印的不予受理。

3.《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材料外皮封面上的单位要写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大型企事业单位需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申报专业名称必须严格按照职称专业目录内专业名称规范填写;申报资格名称填写: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装订成册。

装订的材料及其顺序:

第一部分:1.封皮;2.说明(封皮和说明正反面打印);3.目录;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单独放入主卷档案袋中);5.《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其中装订1份,不装订2份,不装订的2份单独放入主卷档案袋中,此表只限破格申报人员填报)。

第二部分:学历资历。

组卷顺序及说明:1.学历学位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要提供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查询不到的需要提供档案存放部门提供的包括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并需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档案管理中心印章);2.毕业证专业与参评专业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复印件)。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合格证的,需提供外语、计算机合格证)复印件。4.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复印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需要提供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复印件;申报中级的需要提供初级的评定表或辽宁省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此表为之前取得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非是申报晋升上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第三部分:主要业绩成果。

组卷顺序及说明:1.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业绩证明;2.获奖证书(检索证明)及业绩材料(复印件),包括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务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所完成工程项目的原始材料等的复印件。证书上未标注个人姓名的集体奖励证书,须提供充分的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并在个人姓名处下方作出明显标记。申报人员应选择3-5个规模较大、级别较高、最能代表个人水平的项目进行填报。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工程图纸等较厚、较大材料,请缩印后选择主要部分装订入卷。

科技进步奖等奖项需附申报评奖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获奖的证明材料(包括公示文件或网站公示页打印版、奖项中具有个人代表性的板块内容及评奖单位盖章页)。

涉密的科技成果可复印成果申报材料封面、负责部门盖章页及自己负责板块对成果创造性贡献的页。其他网上申报奖项,原始证明材料视情况准备。

涉密的工程图纸可提供总体的缩印版图纸及主负责部分图纸和具有个人参与代表性的部分复印件。

专利证书需到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并附申报专利的相关材料,已转化的提供相关第三方证明材料。

业绩成果装订顺序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填写顺序要保持一致。申报中、初级的专业技术人员此项无工作经历的报卷不予受理。

第四部分:主要论文、著作。

组卷顺序及说明:组卷顺序要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内著作、论文表格填写顺序一致,同时每篇论文按检索、封面、目录、全文的顺序装订在一起后,方可进行下一篇论文的装订):

1.所有论文、著作等均需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期刊网站、万方、知网、维普、龙源等国家认可网站上进行检索。

2.论文需复印封面、目录、全文,著作需复印封面、扉页、开头结尾各2页、封底。

3.论文、著作和相应的检索证明材料,均需一一对应组卷(每篇论文或著作的装订顺序为:期刊检索页、论文或著作检索页、论文或著作复印件)。

4.在论文和著作的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下方,需作明显标记。

第五部分:其它。

组卷顺序及说明: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2021年度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另需提供电子版(出生年月填写格式:xxxx.xx.xx);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情况表(企业人员无年度考核表的需要出具有无违纪证明)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4.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学习证明(网站打印版),详见人社局官网2021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1〕16号);

5.企业申报人员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需要另加盖单位印章);

6.荣誉证书、学术(衔)称号等复印件。

主卷装订材料要控制在双面350页纸以内。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既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全部装订入卷,充分体现本人业绩成果,又要简化和取消一些无评审价值的材料。凡未装入主卷内的材料,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均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材料装订顺序必须按照上述要求进行装订,凡不符合表格填写说明、装订顺序不一致的或未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签字、盖章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二)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外语合格证(若有)、计算机合格证(若有)、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

五、其他事项

1.根据国家《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从即日起至9月22日为报卷时间(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3.由省直部门负责评审的正高级及部分专业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均按2021年省各主管部门下发的报卷要求及报卷截止时间执行,如未按省各评委会要求报卷的,后果自负。凡拟参加职称评审的人员,可到省厅相关网站或到辽阳市人社局官网2021年4月13日下发的《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市人社发〔2021〕16号)进行查询,并根据自己所学专业及从事工作情况,与各评委会的联系人进行咨询,并按时申报。

4.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确保材料袋外皮提供的电话号码与本人所用的电话号码一致,且近期不要更换电话号码,如所留电话无法联系到本人,后果自负)。

报卷地点: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辽阳市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B座5楼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419-2988500

附件【点击查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doc

3.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doc

4.晋升专业技术资格一览表.xlsx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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