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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开展了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工作。现根据备案权限公布我市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市直部门(单位)组建的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并就做好全市各级评委会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本次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有效期自2025年7月28日至2028年7月27日,有效期满应当重新核准备案。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纳入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若遇机构改革或国家、省、市政策调整等情况,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撤销。未纳入目录清单范围的,其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国家、省、市职称政策规定和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库,严格评审程序、评价标准和评审纪律,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在公布的评审范围内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三、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做好各项职称服务工作。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评审工作情况,规范建立评审档案,按规定进行公示、核准备案和结果公布等。
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和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工程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教师、农业技术、新型职业农民等系列评审委员会,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进行核准备案和公布。
附件1:滨州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清单.xls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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