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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荆门市人社局职称科 编辑:燕子 2025/05/14 18:36:5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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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漳河新区社会事务局、屈家岭管理区社会事务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各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25〕24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申报评审对象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居证、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二)不得申报评审的情形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2.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包括按政策规定延迟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3.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4.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5.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有关事项

(一)申报渠道

1.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用人单位对照相应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公示、推荐,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岗申报,推荐时同步提供岗位核定表(附件1)。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3.劳务派遣人员以及其他非正式用工人员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或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用工单位共同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

4.在我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程序。

5.中央在荆等单位或外地需委托代为评审的,按《湖北省评委会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执行。

(二)申报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全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系统网址:http://59.175.218.201:8502/app/home.html)。中、初级职称认定目前仍按原渠道、程序进行,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时间

全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附件2)办公室应及时公开发布年度评审或受理申报材料通知,原则上中(初)级职称在7月份开始申报,9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高级职称在9月份开始申报,11月30日前完成年度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进行。各专业申报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各评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年度评审(材料受理)通知为准。

我市卫生和中小学教师高级评委会、各中级和初级评委会的通知可关注各评委会办公室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其中:工程、农业、档案、群众文化、艺术、文物博物、中职教师、党校教师等系列(专业)的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可关注荆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告”栏。其他高级评委会的评审通知请关注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联系方式详见湖北省职称评审管理信息系统)。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按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申报人员根据各评委会发布的年度评审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并推送至用人单位。申报人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材料提交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

(二)推荐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工作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负审核主体责任,推荐程序应公开透明,推荐结果(包括个人业绩材料)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出具“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的推荐意见,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送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评委会办公室和主管部门,应根据职能职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退回原因;对不符合申报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

(三)组织评审。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管理权限于评审前5个工作日将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报人社(职改)部门备案,方案包括资格审查、公示及年度评委会组成、评审会议程等情况。年度评委会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家人数要求必须符合《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评审会前,要组织集中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严肃评审纪律。

(四)结果备案及发文。各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工作结束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工作结束10个工作日内,按管理权限向人社(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综合报告,包括评审情况、公示情况、信访核查情况等。对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问题线索不属实的评审通过人员,经人社(职改)部门核准确认后,由相应部门或单位按管理权限发文确认评审结果。

(五)推送职称证书。各评委会办公室收到评审结果确认发文后,提交系统推送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服务意识,优化评审环境。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以实现更加高效、精准、便捷的评审服务。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虚假宣传“押题包过、代办包装”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各评委会要加大对虚假刻意包装材料等问题的甄别鉴定,共同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

(二)坚持评审标准,提高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加大对政策规定和评审流程的宣传,引导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官方渠道了解相关政策流程。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不得擅自调整受理申报及评审范围,不得随意放宽审核要求及降低评审条件标准,不得随意调整评审专家人数。要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更具科学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正公平。

(三)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 号),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结合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各评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以及必要的倒查、复查。凡违反政策规定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和我市现行职称评审政策规定执行。本年度职称评审过程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1:2025年度事业单位高(中)级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docx
附件2:荆门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docx
附件3:诚信承诺书.docx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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