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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 | 报课后即可学习录播视频,学习期90天。 |
第二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扣除项目详解 | |
第三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点(1) | |
第三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点(2) | |
第四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弥补技巧及案例 | |
第五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解答(1) | |
第五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解答(2) | |
第六部分 新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
教学大纲
第一部分 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读
变化1.公益性捐赠支出
变化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扣除标准
变化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
变化4.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变化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变化6.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
变化7.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
变化8.企业责任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变化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规定
变化10.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更加便利
变化11.取消企业资产损失报送资料
变化12.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推广
变化13.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变化14.境外投资者取得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
变化15.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扣除
变化16.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以抵扣应纳税额
第二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扣除项目详解
1.汇算清缴基础
2.收入的相关规定
(1)视同销售
(2)特殊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
(3)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如何处理
(4)特殊收入的确认
3.扣除项目及其标准详解
(1)工资薪金支出包含五险一金吗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扣除基数及标准
(3)社会保险费
(4)业务招待费
(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6)劳动保护费
(7)公益性捐赠支出
(8)会议费等其他费用
4.税收优惠政策
(1)技术转让所得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的优惠政策
(4)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优惠
(5)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6)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5.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
(1)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的7种情形
6.汇算清缴必须注意的22个重要事项
第三部分 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要点
1.大幅修订的4个表单
2.申报表的选择
3.如何获取财务数据
4.表间勾稽关系检查
5.申报流程
6.申报表单的填报精讲
第四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亏损弥补技巧及案例
1.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计算为当期亏损呢?
2.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3.能否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4.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后,以后年度若再转为查账征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企业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能否用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进行弥补?
6.企业分立的亏损能否在分立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7.企业合并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能否在合并企业间结转弥补?如何计算弥补额?
8.税务机关对以前年度纳税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的3个方法
11.以前年度亏损弥补案例讲解
第五部分 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解答
1.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2.企业安排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3.交通、住房补助和通讯补助如何在税前扣除?
4.给客户送的礼品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吗?
5.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年限可以做纳税调减吗?
6.企业购买加油卡、电话充值卡等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7.哪些项目不能在税前扣除?
8.赞助支出如何变广告支出?
9.公司支付的班车服务费是作为“交通费”在税前扣除吗?
10.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11.银行手续费是否可以用银行回单入账进行税前抵扣?
12.企业发生的工伤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13.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能存在分摊问题,如煤、水、电费的分摊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14.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15.企业发生的职工食堂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16.部分高新企业借调员工短暂从事研发,科研人员最低从事研发时间如何确定?
17.高新企业同时也符合小微企业要求,汇算清缴时,优惠政策怎么享受?
18.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
19.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
20.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21.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对外支付,如何才能扣除?
22.公司租房交的房产税列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中是否全部调增?
23.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
24.我司于2018年5月由北京迁移至天津,在北京期间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弥补亏损吗?
25.企业收到的土地出让金返还款,是不征税收入吗?
26.单位职工因公出差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7.企业所得税是核定征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28.在同一个城市不同区的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否可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29.公司平时有预交所得税,年底账面是亏损,怎样汇算清缴?
30.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销售(营业)收入额是否包括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1.建筑企业,有在外地设立的项目部,请问该项目部是否该在当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32.工会经费扣除时需要什么凭证?企业计提的准备金可以扣除?
33.向股东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34.销售商品主要采取预收款方式,请问所得税申报时如何确认收入的实现时间?
35.汇缴申报时,若项目不涉及调整金额,年度纳税调整表的所属附表是否需要填写?
36.小额贷款公司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7.于2016年成立的软件企业,一直盈利,2018年度亏损,请问优惠期如何计算?
38.佣金可以计入费用进行扣除吗?
39.关联企业间发生的费用可以直接扣除吗?
40.年结前未收到发票怎么办?可以税前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吗?如果一直未取得发票呢?
4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汇总
第六部分 新版季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
1.2019年季报几个新变化
2.申报表填报项目讲解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
4.核定征收
5.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在预缴时不能享受,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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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乙方提供的“ 30天/90天/180天” 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 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辅导服务。
2.3 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 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 购课规则
2.5.1 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 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 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 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 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 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 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在线学习及下载使用记录,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2.5.8 如需发票,请在报名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权利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 义务
3.2.1 甲方应按时、全额交纳学习费用;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权利
4.1.1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获得甲方交纳的相应学费;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信息、资料。
4.2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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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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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可抗力
6.1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6.2 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6.3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可以通过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7 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的内容、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7.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7.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8 完整协议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9 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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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1 其他约定
11.1 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1.2 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11.3 本协议生效后,非经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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