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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常见的税种,与我们息息相关。作为纳税人,了解税收优惠政策必不可少哦,增值税“减按”优惠请您收好哟~
【提示】
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旧货:指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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