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10月大征期,印花税季度申报要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那个人 2022/10/13 11:46:50  字体:

2022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正式施行,10月纳税申报期,按季申报印花税的纳税人迎来印花税法实施后首期申报。那么,印花税申报都需要注意什么?快来一起学习吧~~

10月大征期,印花税季度申报要点

一、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纳税人应当根据书立印花税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情况,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合同数量较多且属于同一税目的,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举例说明1:纳税人甲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买卖合同5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万元,书立建筑工程合同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万元,书立产权转移书据1份,合同所列价款(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5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甲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举例说明2:纳税人乙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2022年第三季度书立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所列保险费(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共计100000万元。该纳税人应在书立应税合同时,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在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进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具体如下:

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纳税人乙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万元×1‰=100万元

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1)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是什么?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四、纳税人如何享受印花税优惠?

印花税法实施后,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继续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印花税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1)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3)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六、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如何进行印花税申报?

经济活动中,纳税人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需要后续实际结算时才能确定金额的情况较为常见,纳税人应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更多推荐:

申报享受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这样办

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的图文教程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