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增值税发票的衔接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张美好 2021/02/01 11:03:04  字体:

每提到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凭证,自然首先想到的就是发票,但是按照现行税法,发票应当只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中的重要的一种,既不是没有发票就绝对不准扣除,也不是有了发票就一定准予扣除。接下来我们来聊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增值税发票的衔接问题。

解读: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与增值税发票的衔接

1.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支出扣除;

3.增值税差额计税,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有直接影响。

以旅游服务业的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和差额计税为例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旅游公司可能存在如下4种情况:

1、一般计税

2、简易计税

3、一般计税+差额计税

4、简易计税+差额计税

【案例】乐途公司是一家旅行社,2020年7月带团共向游客收取212万元,支付费用如下:

项目

不含税金额

税金

凭证类型

住宿费

50万

3万

增值税专用发票

租车费

40万

4万

增值税专用发票

签证费

5万

——

财政收据

火车票、门票

65万

——

其他凭证

(1)一般纳税人且选择一般计税(扣税法)

增值税销项税额=212÷(1+6%)×6%=12(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4=7(万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12-7=5(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50-40-5-65=40(万元)

(2)一般纳税人且选择差额扣除(扣额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212-53-44-5-65)÷(1+6%)×6%=2.5(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2-2.5-53-44-5-65=42.5(万元)

(3)小规模纳税人且选择差额扣除(扣额法)

增值税应纳税额=(212-53-44-5-65)÷(1+3%)×3%=1.3(万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2-1.3-53-44-5-65=43.7(万元)

我们工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务问题不少,网校特别为小伙伴们送上好课——财会人必须掌握的100个涉税问题,为财会人系统梳理了日常税务中涉及的所有重要的税收法规,从新税收政策解读入手,讲解最常见、最焦灼的100多个热点税务问题,通过案例详解税务风险,使您能迅速把握分析问题的思路和解决途径。赶快报名了解吧>>

相关标签: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税务实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