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减少投资导致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个别报表中会计处理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个别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减少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时,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在成本法下,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减值,否则其账面价值不会因被投资单位的盈利或亏损而调整。当转换为权益法时,投资方应根据转换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重新计量剩余股权,并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如果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高于原账面价值,则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反之,则确认为投资损失。
此外,对于之前按照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追溯调整留存收益。这意味着,投资方需要根据转换日之前被投资单位已实现但未分配的利润,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调整后的后续计量与披露要求
转换为权益法后,投资方需定期评估并确认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中的份额。这包括但不限于:
1. 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 对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方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而非确认为投资收益。
3. 如果存在超额亏损,即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超过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一般不确认为负债,而是通过备查簿记录。
同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企业还应充分披露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时间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信息。
常见问题
如何处理因减少投资而导致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的追溯调整?答:在转换时,投资方应根据转换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重新计量剩余股权,并将这部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对于之前按照成本法核算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应当追溯调整留存收益。
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如何确认被投资单位的超额亏损?答:如果投资方按持股比例计算应承担的亏损超过其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超出部分一般不确认为负债,而是通过备查簿记录。这种处理方式避免了过度确认负债的风险,同时也反映了投资方的实际经济利益。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对财务报表的披露有哪些特殊要求?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企业应详细披露有关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变更的原因、时间点以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这些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更好地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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